沈阳机床: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09年1月6日上午9:30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V1-03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 表决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总裁车欣嘉先生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二〇〇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30,61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0,611,1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指派张俊、段松涛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 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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