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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规定鼓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发布日期:2008-12-2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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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出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前往台湾投资。



  为推动海峡两岸直接双向投资,促进两岸经济繁荣,通知表示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通知规定,大陆企业赴台湾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发展,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保等。



  通知说,企业申请时,需先向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同级台办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据了解,两岸在实现“三通”后,双向投资成为当前主题。近年来,两岸经济关系不断发展,在农业、电子信息、生物、石油化工、能源、环境保护、现代服务 业等多个领域均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此外,台湾方面也做出一系列两岸双向投资的政策松绑,比如取消外部至台投资需出具非大陆资金的规定,大陆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即可通过间接方式投资台湾市场等。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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