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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的有关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之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事项
(1)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在股改完成后一年内,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案,转增比例不低于10转增5股。
(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若公司 2006年或2007年年报满足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则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分红比例不低于50%的现金形式的利润分配计划。
(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在技术上、业务上和资源上全面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并将在股权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两年之内,结合自身特定优势,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则和方式整合有关资源和市场,将S交科技作为技术升级、业务拓展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全力支持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改以来逐渐履行当初的股改承诺,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股改至今,各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比例变化:
1)截止本公告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上市数量为21,243,244股;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条
序 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件的流通A 股
号 股本比例 (单位:股) 的流通A股数量
股份数量
1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6,578,219 25.08 0 106,578,219
2 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7,018,331 11.07 0 47,018,331
3 昆明精华公司 26,414,550 6.22 21,243,244 5,171,306
合计 180,011,100 42.37 21,243,244 158,767,856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A 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该事项公司已于2008年2月28 日进行了公告。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上述股改特别承诺事项(2),于 2007 年4 月 7 日联合提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案,转增比例每 10 股转增 5 股。该方案已获 200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年会和相关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有关内容请参看公司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07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7 年 11 月 1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7年11月2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或登陆 www.sse.com.cn、www.hkex.com.hk、www.jkht.com.cn查看。
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上述股改特别承诺事项(3),董事会建议 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股派发 0.6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该方案已获 200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06 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该方案因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7 年下发的有关通知,通知要求影响公司适用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造,并可能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造成影响。公司经提交 200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消了该方案。有关内容请参看公司2007年9月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与 2007 年11月 1 日的《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或登陆www.sse.com.cn、www.hkex.com.hk、www.jkht.com.cn查看。
4、目前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为上市公司提供生产管理人员,促进了生产管理能力的提高,并在市场开拓方面为上市公司出口提供便利。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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