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护企业家”是职能错位?
发布日期:2006-10-12 来源:网络
笔者感到重庆公安机关的提法颇有"新意",就抱着好奇和疑问的心理,专门找到一位资深的"老公安"来指点迷津。这位"老公安"一针见血地指出:"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单独提出''重点保护企业家'',那就是对人民大众安全的忽略。此种提法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折射出公安机关的''职能错位''。公安机关之所以提出''重点保护企业家''无非就是寻找''经济靠山'',充当企业家的''保护伞'';企业家也需要公安机关的''特殊保护'',这叫''互相利用''!"
笔者认为,这位"老公安"的看法和说法不能说没有一定的道理。近年来,由于受社会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人们的思维形式、道德水准、法律观念、执政理念都在面临着"考验"。因此,许多"见怪不怪"的现象,也就习以为常了。有的官员爱和"大老板"打交道、"交朋友",甚至合穿一条裤子也不嫌瘦;尤其是与"煤老板"和"开发商"长期"勾"着的官员,更显得"权大气粗腰杆子硬"。反过来,再看公安机关推出的"重点保护企业家"的新举措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我们终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如果用金钱、名誉和地位来确定一个社会群体应当受保护,这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作依据,也难免使群众产生公安机关有"嫌贫爱富"的嫌疑。因为提出"重点保护企业家",那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就可以解释为"不是重点"或者是"次要事情"?这难免使群众产生企业家越来越安全,而"大众"的安全感日益下降的"错觉"。
不可否认,各类企业家,之所以被人们称之为"家",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要是他们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从这个角度来说,把企业家列为"重点保护对象",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可是如果按照这一"逻辑"推理,被列为公安机关"重点保护"的群体那就不仅仅是企业家了,起码可以罗列出若干群体。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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