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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河发电公司遗留问题专题调研会

发布日期:2006-09-2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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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河南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丹河发电公司)在资产划转中的遗留问题,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简称电改办)有关负责人带队,于9月12日在郑州召开专题调研会。这是继电改办在武汉召开青山热电厂遗留问题座谈会后,解决华中地区重点遗留问题的又一次重要会议。

    焦作丹河电厂是一个有30多年历史的发电厂,位于太行山腹地,总装机210兆瓦。1998年,河南省电力公司为盘活资产,对焦作丹河电厂资产进行重组。同年7月经原外经贸部批准以丹河电厂评估后的生产经营资产组建中外合资企业--丹河发电公司,同时保留焦作丹河电厂(原电厂人员全部列入,资产仅保留原电厂后勤服务设施及占用的土地所有权),丹河发电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由河南省电力公司委托管理。丹河发电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河南省电力公司10%,河南省博爱县电力开发公司10%,香港信原电力实业有限公司38%,河南开祥电力实业投资股份公司42%。

    2002年,原国家计委以计基础[2002]2704号文明确将河南省电力公司持有的10%的股权划转中电投集团,但未具体明确丹河电厂的资产和人员的划转问题,由此造成了2003年初资产移交难以完成。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03]855号文对计基础[2002]2704号文进行明确:所划转的丹河发电公司包括丹河电厂,并要求有关单位做好资产、人员的交接工作,但截至目前,交接工作仍未完成。

    通过调研发现,丹河发电公司及丹河电厂的归属问题已十分突出且亟待解决,一是职工队伍不稳定;二是生产经营管理逐渐边缘化;三是企业安全形势不乐观。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中电投公司、丹河发电公司及公司股东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国家电网公司和河南省电力公司明确表示,将通过股东大会的方式进行股权结构变更,使得河南省电力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0%上升到51%以上,然后再实施移交,这为尽快解决丹河发电公司归属问题铺平了道路。

    电改办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解决厂网分开的遗留问题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丹河公司的问题是华中地区两个突出性遗留问题之一,对于在豫中电投集团顺利接受发电企业也是关键的一环,我们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下一步的工作。对于下一阶段的工作他明确提出,第一,“十一”以前各方拿出最后总体方案,尽快解决问题;第二,中电投公司尽快做好接收工作;第三,河南省电力公司和中电投河南分公司要加强合作、友好协商,认真做好下一步的移交工作。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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