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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寄存柜使用规范

发布日期:2014-07-0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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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设有寄存柜,持有有效借阅证件(校园卡、借阅证)的读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使用。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电子寄存柜规定:

   1.寄存柜为公用设施,仅供读者自行临时使用;请注意安全,不要存放现金、手机、MP3、U盘、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2.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易腐烂或易溢出的食品或饮料、闹钟等有声物品,违者本馆有权取消其对寄存柜的使用权(已违规占用寄存柜而交的费用不退);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寄存人的责任。

   3.此柜仅供读者在图书馆当日开放时间内使用,每天使用不限次数,每次使用限时4小时;任何人不得长时间占用而影响他人使用,超时使用者需按有关规定交纳违规占用使用费;图书馆有权对违规占用寄存柜3天以上(不含3天)的进行清柜,对其中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4.在图书馆闭馆时间内,将由物业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所有电子寄存柜进行清理,对违规长期占用寄存柜的物品有权清理且不负任何责任,物主请于第二天去物业保安部登记后领取本人相关物品。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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