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技术解读 > 正文

德国职教双元制之启示:我国职教需立法 教考分开

发布日期:2011-01-24 来源:网络
 点击:

 德国教育政策的目标是使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最理想的支持与资助,并接受合格的与个人兴趣相符合的教育培养,即人人有机会在其一生中接受个人、职业或政治方面的教育。

  历史悠久的“双元制”

    德国职业教育的核心是著名的“双元制”,它被人们称为德国职业教育的秘密武器。“双元制”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双元制”中的一元是指职业学校,其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另一元是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训场所,其主要职能是让学生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双元制”的成功实施,需要政府、行业(或企业)与学校三方的密切合作。这种“企业本位的现代学徒制度”,既需要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深度干预,需要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学校的积极配合。“双元制”是德国学生获得实际操作能力的有力保障,在学校的基础培训和在企业的与工种相结合的操作培训相得益彰。

  以立法形式保证职业教育实施

    德国的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如《联邦职业教育法》《框架教学计划》和《职业教育框架计划》等对学校和企业都具有约束指导作用。学校在教育中会主动参与,而企业的主动性远不如学校,德国完善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具有权威性,其中对企业不参与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处罚条款是相当有针对性的,使企业不得不主动参与进来。

  教考分开,保证培养出高质量人才

    德国职业教育法律规定,学校和企业都是教育的参与者,老师和企业培训师都是培训者,他们按照行会制定的专业培训大纲认真地工作,因为考核学生的不是这些老师和企业培训师,而是行业协会或文化教育部门,实行真正的教考分开。这样,有利于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

  职业教育形式走向多样化

    德国的职业教育有“双元制”、全日制、模拟双元制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德国学生和企业员工大都接受过职业教育培训,一些拿到大学毕业证书的学生也会选择再参加两年的职业学习,以获得一份收入比较理想的工作。

    2004年新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更加强调职业教育的多种形式。表现为:第一,对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职业预备教育予以认可。第二,对全日制形式的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予以认可。授权州政府负责修订全日制职业学校的课程,简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行业协会考试的申请程序并在通过后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第三,允许有着不同教育要求和不同教育年限的职业教育形式存在,但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确保向青年人提供满足其需求的教育职业。

  中国职业教育如何做

    德国的职业教育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其很多方面都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德国职业教育中许多有益的东西。

    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架护航。中国需要完善《职业教育法》和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一些政策性的文件是不够的,需要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和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促使企业愿意参与教育,参与对人才的培养,这既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只有这样,中国的职业教育才能真正走出“产学合作,工学结合”的路子来,彻底解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难、实习质量没保证等一系列问题。

    尽快组织权威部门,制定出台企业认可的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并制定培训大纲和考核评价办法,使中国的职业培训标准化,只有如此,才能提高职业教育在企业中的认可度。现在除了一些职业资格证书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标准由学校自己定,考核自己组织,难免存在考核标准偏低、考试过程把关不严等现象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职业培训的公信力就无法提高,对招收高素质的学生和吸引高水平的人才任教,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各个学校一方面要加大对企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同时也要学习德国的做法,对带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技术人员也要持证上岗,加强对学生在企业实习内容和实习过程的考核,使企业实习确实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以火箭般的速度开设“火箭班”
下一篇:动物模型与人类疾病机理重点实验室召开年会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