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近年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江西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在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基础上,着力实施了“中小学校安工程”、“农村初中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城市义务教育大班化小班工程”、“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和农村初中实验室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教育赠款工程”,大大改善了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特色岗位计划”、“国培计划” 等,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江西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均衡,尤其是在办学条件方面,不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班额过大,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教育公平。
为了切实破解这一难题,在江西省财政、人事、发改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江西省教育厅牵头组织认真的调查研究,多次讨论修改和征求意见,最终出台了《标准》。《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标准对普通中小学的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装备条件、师资配备及公用经费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治教、中小学依法办学的重要文件。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各地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争取在2020年前全部达标。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将大大缓解学校办学条件不均衡的状况,使所有学校尽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标志着江西省中小学校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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