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税收优惠政策期限3年
4月是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记者从市国税局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中了解到, 从今年起,我市将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大学生就业群体。这是继2005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后,又一次对就业税收政策进行的重大调整。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优惠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吗?”4月12日上午,一名小伙子到市国税局办税大厅咨询。小伙子名叫陈志鹏,今年即将大学毕业。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他决定自主创业,开一家服装店。
市国税局一负责人告诉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每年可免税8000元
据悉,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税收优惠政策期限3年
据了解,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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