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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妇女就业问题调研

发布日期:2011-04-1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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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

  妇女就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义

  “妇女是一支伟大的、重要的人力资源队伍”,在社会生产、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她们更应该成为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参与者与受益者,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如果大量的妇女劳动力脱离、甚至长期脱离社会生产,不仅严重侵害了妇女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既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因此,妇女就业问题至关重要,淮安作为江苏苏北地区的一个中型城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得到长足发展,选择淮安妇女就业调研,对淮安的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政府科学决策和长远规划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政策法规回顾

  1、国家层面支持妇女就业的政策梳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妇女就业的政策体系也在不断地拓展和完备。国家对妇女就业问题经历了一个从单一方面到多层次帮助的发展历程。妇女就业政策日趋深化和全面。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支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就业训练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女联合会相关条例和规章为补充的就业政策体系,财政部、央行等四部委还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妇女就业的“就业政策矩阵模型”。

  2、江苏省层面支持妇女就业的政策梳理

  江苏作为全国的发达省份之一,该项工作起步较早,支持和促进妇女就业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尤其“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江苏省经济实力显著增长,城乡面貌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继续提高升,为解决随之而来的就业问题特别是妇女就业问题。江苏省以贯彻国家《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根本基础,迅速研究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等为妇女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就业创业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等相关规章、政策和规定,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本省妇女的就业进程,形成了一整套的妇女就业政策体系。3、淮安市层面支持妇女就业的政策梳理

  淮安市委、市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支持妇女就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08】60)、《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社会充分就业工作的意见》(淮发〔2009〕11号)等文件,全力促进妇女就业创业;2010年3月,淮安市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市实施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近年来,淮安市积极实施妇女就业创业工程和创业孵化工程,强势推进巾帼创业绿荫工程,为广大妇女就业创业架设“金桥”。一是增强女性就业创业能力。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妇女就业,人人促进妇女就业”的良好氛围。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将培训课堂前置,将培训课堂办到企业、办到妇女的家门口,根据市场需求开设适合妇女就业的培训专业,在确保培训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的同时,积极推介她们实现就业。二是优化女性就业创业环境。在省内率先实施“创业孵化工程”,发起“巾帼牵手SIYB导师行动”,为女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牵线搭桥。通过落实市政府60号文等扶持妇女创业的各项优惠措施,在降低创业门槛、实行税费减免、扩大信贷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给于女性更多扶持。三是提升女性就业创业成功率。精心打造“淮安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并在市再就业担保公司的基础上下设妇女创业担保公司,由市财政增拨200万元专项担保基金,为妇女创业提供咨询、登记、推荐和担保“一条龙”服务,为全市实施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妇女就业的成就

  (一)妇女就业创业成绩喜人

  多年来,淮安市围绕劳动就业、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用工维权等工作,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妇女就业工作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全市共举办数百场妇女专场就业招聘会,帮助了50多万名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

  为鼓励广大妇女投身经济建设,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创业孵化工程”,创设妇女创业致富实践基地、女大学生实习基地,确立16家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建立“创业指导网站”、“创业指导中心”和“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团”,举办“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创业女能人演讲团分赴各地“现身说法”,实施“巾帼牵手SYB(创办你的企业)导师”行动,引领妇女创业就业,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新增女性就业15。8万人,为1430名创业妇女贷款5800万元。全市招录公务员1453名,其中女性540名,占37。2%,市直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036名,其中女性378名,占36。5%。全市开展女性再就业技能培训9。8万人,创业培训1。2万人,中高级科技人员中女性比例已达34。55%。(二)妇女从安于现状向主动就业创业转变

  据相关数据统计,全市妇女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为46%,说明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另外,全市下岗再就业女工树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就业观,就业信心空前高涨,再就业女工对工作自主性和发挥自己能力的满意度均达到72%以上。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将妇女就业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妇女就业技能,鼓励扶持下岗失业女职工就业创业。同时,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自主创业、贷款扶持、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有效控制了妇女的失业人数和比例,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3年的4。5%,减至2010年的2。6%。近年来,由于淮安经济快速发展和相关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卓有成效,下岗再就业女工就业观念发生了重要变化。创业的锻炼使她们的就业观由原来依赖政府的被动选择,转向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主动选择;由依恋传统公有制看重国有企业身份,向注重收益高低的功利取向转变;由享受型向奋斗型转变;由安置型向创业型转变。她们对收入、劳动程度、工作稳定性、职业的社会地位表示满意的均超过70%。如清河区下岗女工沈同玲,面对下岗迎难而上,创办大拇指职业培训培训学校,10多年来培训了来自区内外的1000多名城乡妇女,其中还有部分女大学生;失业女工王海荣,在政府的鼓励下,自创纤手美甲,先后培训数百名失业女性和农村妇女,帮助她们实现成功就业和创业;还有白鹭湖街道返乡农民赵正群女士,主动创业开办正群鞋帽厂,带动30多名实地农村妇女就近就地就业,让她们不出远门就实现稳定就业。

  三、妇女就业存在的问题

  淮安市长期积极推进妇女的就业工作,虽然广大城乡妇女的各项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就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就目前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女性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偏低

  1997年,市政府在九个县区不同类型的省份进行了一次农户抽样调查,发现在女性劳动者中,只有小学学历或自学识字的占43%,81%未参加任何培训,91%无任何专门劳动技能。在从事农业的纯农劳动力中,女性占64%。乡村女性劳动者在外面工作的人数极少。城镇女性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虽然比农村高,但与岗位要求相比仍然偏低,不适应岗位要求的问题仍在比较突出。很多妇女接受的教育有限,因此文化素质偏低就成了多数妇女群体通病。

  (二)女职工生理特点使其再就业难度大

  由于女性的文化素质不够高,加上女性的生理特点,如有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再加上她们家务劳动时间比较长,女性劳动者不适于上夜班和离家比较远的地方工作。一方面造成用人单位不愿意雇用女性劳动者,女性劳动者比男性就业难;另一方面造成在下岗和失业人员中,女性要多于男性。据调查,1998年淮安市全部下岗职工中,“女性站下岗失业人员比重的64%”。(三)妇女在生育期内就业率高

  妇女就业率高是好事,但是妇女在生育期内就业率高,则不都是好事。我市妇女就业年龄曲线为A型,即年龄轻和年龄老时就业率低,中青年时就业率高。20~44岁生育期内的妇女就业率为88。0%,而美国为68。3%,日本为59。4%,香港地区为58。1%。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在25~39岁生育期内就业率下降,妇女就业年龄曲线呈M型,即在生育期内有一段时间退出职业岗位。妇女A型就业年龄曲线,会导致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养育子女和工作的双重负担使年轻的母亲在生理上和心理承受巨大的压力,损害了她们的健康;二是家庭与工作的矛盾、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使她们只能侧重于一方,在社会就业压力大和市场工资率低的情况下,她们往往侧重于家庭,这更加剧了妇女下岗和失业人员多的矛盾。

  (四)女性就业的产业结构不合理

  20世纪80年代,一些国家和地区妇女就业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比例分别为:美国1。6%、17。3%、81。1%、日本12。1%、28。1%、59。8%,香港1。3%、51。6%、47。1%,中国内地78。0%、13。8%、8。2%。我国内地包括淮安市从事第一产业的妇女较多,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妇女太少。在世界公认的适合妇女工作的“女性职业”中,包括办事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我国妇女的比例结构也不合理。我市妇女在适合女性工作的“女性职业”中所占的比例,在办事员及机关工作人员中只占29。81%,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也大大低于菲律宾,只是在商业工作人员和服务性工作人员中,所占的比例还可以。我国不存在女性职业,这种表面上的男女就业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妇女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与男性的差异被抹煞了。中国女性的平均工作时间要比男性短,无论在农村和城镇都如此。

  (五)性别因素的影响

  计划经济体制下妇女生育负担和家务负担并不构成就业的障碍,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妇女连续就业和终身就业的制度,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就业制度也逐步市场化。以前女工的生育负担由企业以工资的形式担负,而现在企业不愿意承担这种社会保障职能。而且女性比例越大的企业,生育保障费用支出越多。为了减少成本,企业自然不愿招纳女工而让女工下岗。

  四、促进妇女就业的对策

  (一)要注意以事业单位和第三产业为重点,充分挖掘适合女性自身特点的就业潜力,不断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二)加大社区就业、开发性就业和自主就业的力度,使其成为妇女就业的新的闪亮点。1、社区就业。在各地社区就业现状中女性比例大大高于男性。

  2、开发性就业:一是积极组织劳务输出,拓展妇女就业空间;二是积极开发家庭保洁、婴幼儿看护、裁缝洗衣理发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并将触角进一步延伸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咨询、环保绿化等各个领域,带动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三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

  3、自主就业:各地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

  (三)要针对劳动年龄内妇女的薄弱环节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促进其充分就业增强后劲,有创业需求或已初步创业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和做大做强;

  (四)要重视加强与妇联、工会、团组织等的密切联系,综合运用部门优势,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推动妇女的就业工作;

  (五)在加强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扩大参保面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生育保险的推进工作,努力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

  (六)继续抓好督察工作,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切实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五、构建淮安市妇女充分就业新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就业服务机制,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失业妇女是一个弱势群体。长期以来,男女两性不能平等享有劳动资源、妇女劳动潜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的现象在江苏省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对于城镇困难妇女更是如此,针对她们的就业服务工作普遍存在着不规范、不扎实、不到位等问题。我们认为解决好她们的就业问题,必须要靠健全的服务机制从根本上提供保障。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岗位项目推荐、创业资金支持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工作机制。具体讲就是:要以社区、街道为主体,建立城镇困难妇女就业信息档案,并在妇联系统内实现信息的上下联网。要建立起同用工企业的协调联系制度,订立用工协议,定期通过政府网、人才网发布用工信息。要建立由政府主导,妇联、人社、教育、财政、工会、人行等部门参加的妇女就业工作协调小组,重点在培训资源共享、创业项目提供、小额贷款发放、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为就业困难妇女在就业之前提供至少两次以上系统的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确保每月至少为其推荐一次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确保根据本人申请,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确保在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保护。

  (二)采取项目运作方式,增强就业服务实效。建议各级政府转变思路,充分发挥调配资源的主体作用,通过立专项、多立项,不断开辟新的就业渠道,打造新的就业平台,确保把城镇困难妇女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三)加强创业服务引导,扩大就业服务效应。创业是更高形式、更高层次的就业。创业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激励和带动更多人积极就业、勇敢创业。创业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产生就业的倍增效应。目前,由于缺少资金支持,或找不到适合的创业项目,或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准、了解不多等原因,城镇困难妇女的创业热情还不是很高。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切实为这一部分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有效帮助。重点应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把妇联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由妇联负责接受妇女的贷款申请并进行审核,以减少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二是加强对市场经纪人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管理,为创业妇女打造一批用于观察市场的“千里眼”和选择项目的“小诸葛”。三是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女性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有意创业的城镇就业困难妇女提供服务,帮助她们实现创业梦想。

  (四)创新就业服务载体,广聚就业服务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是促进城镇困难妇女创业就业的有效手段,应当不断加强。要通过创新服务载体,拓展工作平台,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深化“春风送岗位”活动,组织广大企业把就业岗位、就业信息、就业政策送到社区、送进校园,送给广大妇女;要深化“女性创业导师行动”,动员各方面专家和企业人士积极参与对城镇困难妇女的创业指导服务;要扩大“女能手大专班”的覆盖面,让城镇困难妇女有更多机会接受系统专业的技能培训;要深入实施“女性创业促进行动”,动员一切社会资源为广大妇女,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妇女、特困家庭妇女、零就业家庭妇女以及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她们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提高技能,勇敢面对现实,尽快实现创业就业。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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