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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最高,为何不能中标

发布日期:2008-03-1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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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时间:某年10月8日
    招标项目:中央空调及安装改造工程
    项目特点:由于是为即将举行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准备场馆,技术含量高、产品工艺复杂、任务繁重、时间紧迫。
    结束时间:次年3月19日
    使这一项目历经5个多月的时间才划上了句号的原因是由于一家落标供应商的投诉引发了领导部门的关注,让我们看看事件的来龙去脉:
    项目确立后,采购中心即着手联系采购人,同时聘请专家对标书进行论证,提出明确的改造要求。由于该项目的采购技术含量很高,工艺复杂,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要求概括性又太强,采购中心建议对技术要求重新设计,提供馆体结构图纸给潜在投标人,以满足各潜在投标人通用的技术规范。
      另外,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具有ISO1400环保体系认证,具有国家大型模块风冷冷热水检测中心。为了保证该采购项目能够公正客观地进行,在商议后采购中心将主要资质改为: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投标品牌厂家项目授权书或销售资格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对注册资金不提要求。
      发售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共收到7份答疑材料。对此,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和专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招标文件补充材料,并分别传真给所有投标人,便于投标人对标书进行全面理解与准确掌握。另外,将该补充文件在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
      11月8日正式开标。在相关部门代表的监督下,5位评委根据评分办法对11家投标单位投标情况进行了综合打分,最后确定了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为220万元。采购中心根据评委的评审意见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11月11日,采购中心接到纪委通知,暂时中止合同的签署工作,原因在于落标人的投诉,投诉理由是:其价格分比中标人高12分,为什么不能中标?另外,还有几家供应商也在告状,市领导批示让采购中心与中标人商谈降价事宜。
   
    分析:评标方法是关键——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中标
    事实上,这一切都是因评分办法引起的。此次招标项目不是以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而是采用了综合评分法。根据标书提供的评分标准进行细化分值:投标价格分50分;资质资信、履约能力5分;经营业绩情况8分;品牌知名度、设计先进性、合理化20分;售后服务10分;施工安装管理人员配备3分;其他承诺4分。另外,考虑到不定品牌采购的复杂性技术难度,中心充分尊重采购人对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都不能接受的事实,因此两种报价均不在价格分计算范围内,但最高、最低报价供应商参与具体评分,没有排斥在外。
      从操作情况看,该评分办法有些地方也值得商榷。一是主观成分大,评委有自由发挥的空间,如品牌知名度、设计先进性和合理化分值占了20分,却没有具体标准,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二是价格分较高且计算公式不合理。对于不定品牌的采购,价格分占50分高了一些。不定品牌采购时,低质、低价情况较为普遍,因此低价位的报价评分分值就不能太高,假如分值高就会直接影响高质、高价投标人的正当权利。此标评分办法价格分的计算公式为:PF=价格总分值-(|F-Fm|/FM)×Q×100(PF为报价价格得分、Fm为评估基准价=进入评分的各合格报价人报价评审的算术平均值×0.9,F为各合格报价人的报价评审价,Q为折价分值,F>Fm时,Q=1;反之,Q=0.5,价格分值为50分,投标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不予计算平均报价)。
    此评分办法的一个致命弱点是0.5系数的问题。商讨此评分办法时的初衷是想去掉最高、最低价,而实际计算时只能去掉最高价,最低价却依然得到高分,明显地排斥了高价、高质的投标品牌,这样一来就变成低价中标了,引发了显而易见的不公平,评标结果出来以后有可能解释不清。由次可见,引发投诉的原因,是这种办法制定得不缜密,评分办法制作人员思想保守、缺乏创新、部门负责人审核不严是导致评分办法出现种种问题的重要原因,应在今后的工作时吸取教训。
   
    结论:不以最低价中标,维持原结果
      针对有供应商投诉的情况,此项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关注。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过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结论是,招标项目采用了综合评分法,不是以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的,评委根据评分办法确定的中标单位有效,建议维持评委的评判结果。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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