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中国进口美欧汽车部件
中国因限制外国产汽车零部件进口而遭受加入WTO世贸组织以来第一次败诉。2008年2月13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组就“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案作出裁定,认为中国进口美、欧汽车部件的关税政策有违贸易原则,判决中国方面败诉,并认为中方限制外国产汽车零件进口的政策类属贸易保护主义。最终报告将在2008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公之于众,中国政府目前还有上诉的机会。
专家小组在裁决中指出,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与进口汽车整车同等关税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有消息称,此次由3名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推翻了中国几乎所有针对美国、欧盟(27国)和加拿大诉求作出的辩解。争端解决机构要求中国对其相关措施予以修改,使其与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及其入世承诺相符。
美方和欧盟在2006年提起诉讼时表示,中国对WTO的承诺是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比整车要低很多的关税,但事实上,如果以进口零部件制成的整车无法达到中国某些特有规定,中国对汽车零部件征收的是与整车相同的进口税率,这项政策使外国零部件在中国汽车制造商眼中失去竞争力。随后加拿大也加入了起诉行列。
依照中国现有规定,在中国的汽车生产厂家必须确保60%的汽车零部件来自中国生产厂家,否则将须支付高税率。世界贸易组织的判决认为,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立即终止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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