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力促央企履行社会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的央企履责问题终于有相关文件加以规范。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央企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各央企根据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企业特色,可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着不同的侧重。
近年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渐成全球新趋势,跨国公司纷纷制定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近3年,我国央企高速创造财富,2007年,央企利润预计将达到1万亿元,连续4年平均增幅达到34.1%。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要求央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国网公司、中石油、中远集团等一批央企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迄今为止,已有11家央企发布了此类报告。国资委从2006年起对央企履责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央企如何履责的一些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并形成20多万字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得以形成。
据了解,《指导意见》将央企履责概括为三个层面内容: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包括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是央企必尽责任;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包括对股东要给予回报,对消费者要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对职工要创造更好的劳动、生活和发展条件,对自然环境要给予更好的保护,对国家和社会要创造财富、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收等,是央企基本的社会责任,是应尽责任;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包括要有善心、有善意、有善举,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是央企愿尽责任。
国资委还要求央企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发展战略,要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机制。按照《指导意见》,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将形成系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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