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实力:着手强化
发布日期:2007-12-07 来源:网络
中国企业在以成本竞争力为武器扩大收益。然而时至今日,利润率不断下降的企业开始出现。也许是成本竞争力达到了极限,中国企业也将面临像先进企业一样以技术竞争力为武器开展业务的局面。
中国企业今后究竟能否保持业务优势呢?《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技术竞争力分析》从专利分析的角度,对在美国市场上中国企业与先进企业相比是否具有技术竞争力进行了分析。本文精选其中章节,对中国企业的技术竞争力进行部分验证。
该分析利用了以公开的专利信息为基础的专利所属企业技术竞争力指标——PCI(Patent Competency Index)。PCI为SBI Intechstra自主开发,是利用被引用数及信息提供数等反馈数计算各专利的关注程度,对各个专利的质量进行数值化的指标。
分析中国企业的技术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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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中国籍申请人的申请件数趋势。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数据制做 |
图1显示了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件数趋势。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2000年左右开始,中国国内的专利申请件数快速增长。从国内申请和海外申请的比例来看,海外申请的比例还不到5%(日本约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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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各国申请人的PCT申请件数趋势。2006年的数值为速报值。依据WIPO的统计数据制做 |
图2为各国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比较。在2006年列申请件数第8位的中国与第4位的韩国同样有显著增加。即便如此,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数量仍然过少,而且,从技术能力的推动力——研究人员的数量来看,虽然一部分中国企业迅速增加了人员,但与先进企业相比,绝对数量还是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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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中国籍申请人海外申请的国家分布。依据WIPO统计数据制做的2005年申请件数比例图 |
图3汇总了中国籍申请人在哪些国家申请了专利。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占到了一半以上。而且,与其他国家相比,在美国申请的专利的增幅较大,可见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倾注了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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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中国主要11家企业的美国专利注册件数。包括1985年~2006年申请的专利 |
图4是各企业在美国的专利注册件数。这里选择的11家是中国企业中战略及技术动向值得特别关注的企业。以联想(Lenovo)为首的前3家的注册件数较多,表现他们意欲在美国市场上占据技术优势。另一方面,没有注册专利的企业也有4家,可见中国国内的大企业在国际战略上存在巨大的差异。
下面,我们就中国企业发展最快的便携产品领域,对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技术能力进行分析。虽然在日本还不明显,但是在便携产品,特别是手机市场上,包括OEM在内,中国成品厂商的份额在各国不断增加。即便是在日本的产业界,便携产品也是具有发展性的战略性产品,由此可见,中国企业的技术竞争力非常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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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便携产品领域的美国专利注册件数及PCI份额排名前20的企业。包括1985年~2007年申请的专利 |
图5为便携产品领域的美国专利注册件数及PCI份额排名前20的企业。这些企业均来自日本和欧美,没有1家中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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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各国著名企业便携产品领域的美国专利注册件数及PCI份额比较。包括1985年~2006年申请的专利 |
最后,图6筛选出了在便携产品等家电及AV产品领域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各地区企业,与图5一样,比较了美国专利注册件数和PCI份额。与日本代表松下电器产业、韩国代表三星集团、欧洲代表荷兰飞利浦(Phillips)注册了500件以上的专利相比,中国代表海尔(Haier)和TCL仅有2 件。PCI份额上也出现了同样的差距。
专利纠纷激化与解决方式多样化
可见,在美国的中国企业与先进企业在技术能力上有很大的差距。而与量(专利件数)的差距相比,质的差距影响更大。中国的便携产品厂商虽然在跳跃式发展,但基础上并不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因此,为了在与中国厂商的竞争中取胜,拥有众多专利的日本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高超的技术能力,或是行使专利权捍卫市场。
另一方面,此前与中国企业关于技术竞争力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专利纠纷,解决方式一直是赔偿损失和下达禁令。但是,先进企业与中国企业的技术能力差距是以往的专利纠纷所无法比拟的。专利纠纷今后还会继续出现,但中国企业是否会像从前那样选择用金钱解决问题,还存在很大疑问。就像以前用中国销售网络换技术公开的例子,考虑到中国企业的实力,估计今后会出现“专利换销售网络”、“专利换股份”等不仅限于专利,同时还着眼于公司经营的解决方式。(特约撰稿人:SBI Intechstra consultant consulting 部长 川崎昌义)
本文中的分析条件如下:
【分析对象】除去以中国籍企业整体为分析对象的情况,用以下方式选定分析对象。
中国企业的选定:
海尔(Haier)、TCL、海信(Hisense)、美的(Midea)、京东方(BOE)、上海广电(SVA)、熊猫电子(Panda)、联想(Lenovo)、华为技术(华为)、北大方正(Founder)、大唐电信(Datang Telecom)。
便携产品相关技术的选定:
IPC:H01H(电开关;继电器;选择器;紧急保护装置)+H01M(直接转换化学能为电能的方法或装置,例如电池)+H01P(波导管;波导型谐振器,传输线或其他装置)+H01Q(天线)+H02J(供电或配电的电路装置或系统;电能存储系统)+H03H(阻抗网络;谐振器)+H04B (传输)+H04M(电话通信)+H04Q(选择)+H04R(扬声器、麦克风、唱机拾音器或其他类似的声电机械转换器;助听器;扩音系统)+H05K (印刷电路;电设备的外壳或结构零部件;电气元件组件的制造)以及发明的名称、摘要或请求项中包括“Mobile”及“Phone”+“PDA”+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ce”的任意一项。
【本分析利用的PCI指标】
对于所分析的全部专利,把“显示其他公司关注程度的PCI指标项目”的比重作为100%。在计算出各专利的PCI值后,按照专利的情况设定比例:注册专利:100%,提交申请的专利:50%,已公开专利:30%,过期专利:0%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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