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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差别政策 加工贸易限制目录

发布日期:2007-07-3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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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7月23日联合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指出,加工贸易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渠道,对优化出口结构起到重要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总体看,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和环保水平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同时扩大了劳动就业,密切了内地与港台的经贸关系。

  他表示,此次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重点在于商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今后将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

  据透露,商务部将从三个方面入手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是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二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三是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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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建国就此次公布的新目录指出,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工贸易仍处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总体而言,加工环节主要仍集中在最终产品的组装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产,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在核心技术、产品设计、软件支持、关键零部件配套、关键设备和模具以及品牌等环节上,多数被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控制,在全球价值链上处于低端,国内价值链有待进一步延伸。

  二是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2006年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的2.6%。当前,东部沿海地区受土地、能源、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影响,部分加工贸易产业特别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寻求转移;而中西部地区受产业配套、运输成本、物流效率、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尚未具备承接转移的条件,也难形成东中西地区之间有效的传递和转移机制。

  三是本土企业参与程度不高。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主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主导,龙头企业的投资带动,形成了以外资企业为主体的生产网络和产业集群,内资企业融入比较困难。大多数国有和民营企业不熟悉国际市场运作,不熟悉加工贸易方式,利用加工贸易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不足。

  四是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偏低。首先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亟待完善。目前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外,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涉及商品门类较少,且仅以“两高一资”和海关难以监管产品为主。其次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有待加强。目前的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是按照海关监管情况进行分类,尚未引入环保、安全、社会保障等企业责任判定标准。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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