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装备进口亮红灯 发改委拟限
发布日期:2007-07-09 来源:网络
系统方案
在国家明确振兴装备制造业、鼓励自主研发的大环境下,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已成必然。目前,涉及到装备制造业的税收优惠还包括,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9日也透露,将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一步缩小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差距,最终实行统一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完成的“关于装备制造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的课题中,提出了对装备制造业进行税收调整的系统方案。这份方案已经引起了高层的关注。
课题组成员、财政部财科所税收室副主任张学诞表示,跟国外促进产业发展的税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显得非常凌乱,难成体系,税收激励的目标不明确。
财科所的报告建议,在东北地区业已取得增值税转型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一改革由地区试验扩大为全国范围内的产业行业试验,对装备制造业采用固定资产进项全额抵扣制度。
对企业比较关心的进口货物免税制度,报告提出,对于装备制造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备)件,国内又无替代品的原材料等,建议参照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自用设备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报告同时建议,对成套设备引进可只给予免征进口增值税的照顾,对进口关税则不予免征;对于关键零部件、关键技术的引进则同时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免征关税的照顾,以此调节进口结构,促进国内自主研发。
该报告还建议,对商品铸锻件、模具产品、数控机床产品等装备制造业产品在整个装备制造业全部企业范围内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给予全部先征后返。
“但是,先征后返的税款不再直接到达企业的资金账户,而是用全部先征后返的税款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装备制造业科研开发基金,由这个基金会专项向企业的科研开发提供资助。”课题组人士说。
事实上,东北三省进行的增值税改革,在部分行业中已推广了增值税转型试点,也就是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其中包括装备制造在内的八大行业。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说,要根本解决税收上的扭曲,核心问题就是加快增值税转型全国推广进程。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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