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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分析一季度

发布日期:2007-05-2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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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处分析了一季度电力工业形势后指出,一季度,全国电力生产和消费呈高速增长态势,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全面缓解,但个别地区因来水偏枯、机组故障和电网阻塞,影响局部电力供应。电力消费中,重工业用电增速快、比重上升,部分地区电力需求增长迅猛,需引起高度重视。

  分析指出,一季度电力需求旺盛,增速加快,有13个省份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电力供应能力保持较快增长。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个别地区存在紧张情况,全国基本没有因发电装机不足引起的电力供应紧张,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最大电力缺口302万千瓦,同比下降65万千瓦,南方电网最大电力缺口200多万千瓦。电力工业节能减排成效显著,1~2月份,全国平均供电煤耗为359克/千瓦时,同比下降7克/千瓦时,首次降低至360克/千瓦时以下。全国发电厂用电率6.31%,其中,水电0.66%,火电6.86%,线路损失率2.71%,比上年同期下降1.72个百分点。电力跨区域输送及进出口保持平稳。电煤供应基本稳定,库存有所下降。3月份以来,发电耗煤量始终大于供煤量,直供电网煤炭库存以日均5.6万吨的水平下降,截止到3月31日,库存2651万吨,同比增加679万吨,比月初减少195万吨。其中,大部分地区电煤库存可用天数在15天左右,库存可用开数低于3天的电厂有18个(部分为坑口电厂,不需存煤)。受来水偏枯、煤矿事故及煤炭价格等因素影响,四川电网有140万千瓦机组缺煤停机,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协调。

  分析指出,当前用电高速增长的原因有:

  一、重工业发展过快导致用电量大幅增长。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生产、消费结构升级阶段,工业占国民经济的比例不断上升,重工业占工业的比重不断上升,对能源的消费强度很高,造成电力需求高速增长。全国工业用电量为53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9%,增速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75.1%,其中,轻、重工业用电量分别同比增长11.7%和18.1%,增速同比提高2.26和6.3个百分点。工业用电量增速仍然高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重工业用电量占工业用电量比重达到81.6%,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1.9%。

  二、需求旺盛导致高耗能产品产量大增。

  三、出口增长强劲加剧了高耗能行业用电需求。2003年以来,四大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出口呈持续增长态势。

  四、高耗能行业去年年末的高度增长态势继续保持,而去年同期的基数相对偏低。

  分析指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一定的电力生产速度作为支撑。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相对高一点的电力增长速度是需要的。但是,过高的电力需求增长,特别是以高度消耗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为主的高耗能行业过快发展,是我国资源和环境难承受的。因此,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是我国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当前,围绕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急需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控经济发展。

  现提出有关建议如下:

  一、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是从严控制新开工规模,对消耗钢材、铝材、化工产品以及其他高耗能产品的项目要严格控制,降低高耗能产品的市场需求强度,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产品的产量。二是对确需建设的项目,要提高准入门槛,建议提高建筑、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新开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和技术标准,同时适度提高信贷利率。三是疏堵结合,一方面要做好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一些资源省份的优势,建设一批技术含量高、能耗水平低、环境排放少、产业集中度高,基本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优质产品,尽快占领市场。另一方面,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制度,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严肃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违反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坚持“上大压小、增高减低、扶优汰劣”的政策不动摇。一是鼓励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三产比重。二是制定并实行严格的产品单耗、污染排放指标等技术标准,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产能。三是加强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

  三、加大对高耗能行业的调控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提高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二是积极推进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鼓励发展精深加工和高端产品,延伸产业链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三是限制高耗能行业产品出口,建议进一步降低钢材等“两高一资”产品的退税率,对国内外差价过大的,可以考虑加征出口关税,抑制这类产品出口的过猛增长。同时,逐步禁止焦炭、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等能耗高、污染重的初级加工品出口,限制生铁、钢坯(锭)、废钢、煤炭等资源性初级加工品出口。四是尽快清理纠正各地对高耗能行业的鼓励政策,加强电力供应工作的管理,加大对高耗能企业供电的监督力度,严禁各地利用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时机,对高耗能行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若有必要可对重点行业开展一次价格大检查。

  四、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机制和税收体制改革。目前,我国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尽合理,现行价格体系未能完全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未能反映能源产品的真实成本,造成我国的能源价格总体偏低,且能源资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也没有得到体现。建议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尽快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能源价格体系。同时,加快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建议对资源和能源类产品开征能源税、资源税和反映环境成本的环境税,建议在能源资源开采环节征收资源税,对能源生产环节开征化石燃料税,在能源消费环节开征能源消费调节税,尽快建立起完善、合理的能源税、资源税和环境税的征缴体制。

  五、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国务院已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建议尽快对各地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同时,据了解,因为影响地方财税收入,相当一部分地区对差别电价政策落实不是很到位,这也是部分高耗能产业用电增长居高不下重要原因之一。建议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利益分配办法,调动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积极性。

  六、着力抓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一是切实做好“上大压小”工作,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树立先进典型,提高认识,加强对关停工作的督查指导,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今年1000万千瓦的关停任务。二是统一思想,尽快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改变当前不分能耗和污染排放水平、对各类机组大致平均分配发电小时的调度方式。能源局已组织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的有关准备工作,待国务院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三是合理安排高效清洁大机组建设,保持适当宽松的电力供需环境,同时,加快发展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核电等高效清洁电力,逐步降低燃煤火电机组比重。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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