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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生产现状与区域特征

发布日期:2007-02-2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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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生产结构。1995年,全国发电量为10070.3亿千瓦小时。其中火电为8023.6亿千瓦小时,占79.7%;水电为1905.8亿千瓦小时,占18.9%;核电为128.3亿千瓦小时,占1.3%;其它动力能发电12.6亿千瓦小时,占0.1%。

  规模以上工业是我国工业的主体。1995年,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9758.3亿千瓦小时,占全部工业的96.9%。其中火电为7918.9亿千瓦小时,占全部工业的98.7%;水电为1692.0亿千瓦小时,占全部工业的88.8%。

   2005年全部工业发电量为25002.6亿千瓦小时,比1995年增长了1.5倍;全部工业火力发电量为20473.4亿千瓦小时,比1995年增长了1.6倍;水力发电量为3970.2亿千瓦小时,比1995年增长了1.1倍;核电为530.9亿千瓦小时,比1995年增长了3.1倍。

   2005年我国电力装机容量为47003.9万千瓦,较2004年的42994.8万千瓦增长9.3%。

   1995年到2005年,我国发电量年均增长9.5%。其中,火电年均增长9.8%,水电年均增长7.6%,火电比水电高出2.2个百分点;核电年均增长15.3%,是发展最快的电力品种。

   2006年9月,规模以上工业共有电力生产企业4712家,比1995年减少了19.3%,其中包括火力发电企业2580家,比1995年减少了4.4%,水力发电企业2114家,比1995年减少了33.4%。整体上看,我国电力工业仍然存在企业数量过多,大型电力企业缺失的问题。

   2、地区电力生产结构。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发电设备全国平均利用率为58.6%,比2004年的57.4%有所提高。从已有发电设备的利用情况来看,全国基本处于平衡状态。但从局部看,青海、上海、浙江、河北的能力利用率较高,均超过65%,存在局部缺电问题;湖北、贵州、安徽、天津、福建、山东、内蒙、山西、广东、江苏的能力利用率也超过了平均水平;其它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超过1000亿千瓦时的地区包括广东、山东、江苏、河南、浙江、河北、山西、湖北、四川、内蒙,10个地区占全国发电总量的52%。2006年9月,规模以上工业主要发电量地区排名前3位依次是山东、广东、江苏。这3个地区是我国主要工业大省,电力的自我供给能力较强。

   2005年火力发电超过1000亿千瓦时的地区包括浙江、内蒙、山西、河北、河南、广东、江苏、山东,占全国的比例为57.6%,山东、江苏、广东分别名列三甲。

   2005年水力发电超过200亿千瓦时的地区包括贵州、湖南、福建、云南、四川、湖北,占全国的比例为69.0%,湖北、四川、云南分别名列三甲。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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