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闭小火电与地方存在
发布日期:2007-02-26 来源:网络
国家发改委强力推动关停小火电机组,《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于日前正式公布。《意见》称,到期应实施关停的机组,电力监管机构要及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将其解网,不得再收购其发电,电力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其发电,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再对其发放贷款;机组关停后应就地报废,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而且,“上大压小”原则将新建电源项目与关停小火电机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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