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知识产权,向“两高”起诉和控告
发布日期:2011-08-16 来源:网络
为保护知识产权,向“两高”起诉和控告(2) 原告吴巍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明确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第3次起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其中,主要的理由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滥用职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于法律是行为规则,因而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的实质还是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也就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所面向的对象是具体的违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在执行公务时为一己之私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虽然滥用职权者们谋的是私利但是其执行的却是公务,其在通过执行公务谋取私利的过程中,将“脏水”泼到了所代表的国家机关身上,并使受害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迁怒于相应的国家机关。同时使受害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将由滥用职权者们造成的不公所形成的不满转移到对社会,对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的不满,成为不和谐或不稳定因素。
滥用职权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因而滥用职权者们及与其有牵连的人总是打着维护所在部门的声誉和社会稳定的旗号,在背后操纵相关部门堵塞言路、掩盖其所作所为的真相。殊不知正是他们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埋下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正是他们利用其掌握的权力千方百计不让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事实真相,堵塞言路、掩盖其所作所为,企图逃避监督。可以说谁堵塞言路、掩盖事实真相,谁就和滥用职权相关。因为他们十分清楚,一旦其所作所为暴露必将受到党和国家的严厉查处。由于滥用职权者的阳奉阴违致使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得不到执行。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其典型的写照。滥用职权者们自以为他们就是国家机关,但是从其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开始,就走上了违法乱纪之路,已不能代表国家机关。他们只不过是长在国家机关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党和国家不会无视这种毒瘤的存在,事实证明他们早早晚晚都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郑筱萸、陈良宇到山西“黑砖窑”事件中被查处的有关工作人员无不例外。值得一提的是,他们的共同一点都是始于滥用职权,因此滥用职权就是腐败,反腐败应从反滥用职权开始。事实已证明滥用职权的腐败分子的被查处,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不仅无损于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反而更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对于其中所述的“注重预防的方针”,原告吴巍支持人代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一位领导的观点“公开了就不会出问题,出问题的都是怕公开的。” [2]。因此,让申报专利的相关人员了解并清楚专利审查过程的法律法规是有效预防滥用职权反对腐败的有效措施。
就专利审查过程而言,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瓜葛和商业贿赂,虽然专利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公开的。但如何让相关人员都清楚明白专利法和行政诉讼法,将想滥用职权搞腐败的官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使其有所顾忌,则是反腐败预防滥用职权的关键。因而在所属领域是支持相关人员了解还是阻碍其知晓专利法和行政诉讼法,则是判断是预防还是掩饰腐败的试金石。因此让申报专利的相关人员了解并清楚行政诉讼、专利审查过程的法律法规是有效预防滥用职权反对腐败的有效措施。
为此,原告吴巍公开给最高人民法院第3次起诉材料,对所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介绍专利复审法律程序中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对错请法律专家、同行和网友给予点评指正,进而分辩是非,以正视听。但愿此举能够对申报专利的同行有所借鉴,并为普及专利法、行政诉讼法教育,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预防滥用职权反对腐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有所贡献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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