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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教育部禁令 高校冠名企业品牌现象屡禁不止

发布日期:2011-05-2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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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门1997年曾下发通知,要求“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部门批准。但1997年由于尚 未扩招,高校的日子还比较好过,1999年以后由于快速扩招,高校办学经费捉襟见肘。“化缘”成了不少高校领导最头疼、但不得不面对的事。这也是不少高校在教育部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出让“冠名”的主要原因。

日前,清华教学楼冠名“真维斯”风波又将这一话题推至风口浪尖处。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不少高校通过出让教学楼、会议室等建筑物冠名权的方式来弥补办学资金的不足,但以企业品牌冠名建筑物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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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学生在“真维斯楼”前拍照留念。图片来源:山东商报

    据清华大学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所言,为建筑物冠名是当前许多高校的通行做法。暨南大学标志性建筑之一——教学大楼冠上了著名地产商富力公司的名字。不仅如此,该校还有“合景泰富楼”“中惠楼”“旭日集团运动场”等近20处建筑被冠名。复旦大学也是如此,无论是教学楼、学院还是宿舍、课室和研究机构,甚至礼堂的椅子,但凡能冠名的,均已得到“开发”。

    对于高校楼宇等项目征集冠名一事,相关高校负责人表示,这已经成为目前高校弥补办学经费不足的一种通用做法。“除少数高校办学经费充裕之外,多数高校都‘很差钱’”。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然,冠名也不是谁想冠就冠,而是要遵守相关章程和管理办法,“对冠名捐赠项目,按照捐款人和学校的约定,履行冠名手续。”当然,如果学校觉得冠名不妥当,肯定不会接受。

    据悉,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香港,很多高校接受社会各界团体、个人、企业的捐助,也会以其名字为校园建筑、教室甚至学院、研究机构冠名。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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