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选贫困生是民主异化的新版本
不知何时,校园成了所谓民主的试验田。“遇事不决搞公投”俨然变成一个解决问题的万能法宝,且略试不爽。早在2006年,河南商水县邓城一中的初二女生霄霄被全班票选为“小偷”,被逼的精神失常。在今年4月份,洛阳孟津西霞中学初二女生雷梦佳被“全班同学投票”停课一周,不堪其辱的雷梦佳跳渠自杀,一个美丽的花朵就这样凋零。
迷信投票好像已经深入人心,浸入肌体。据6月9日《燕赵都市报》,石家庄市高级技工学校通过投票的方式票选贫困生,并引发争议。由票选“小偷”、“差生”到票选“贫困生”,投票已经被认为是捍卫“公平”的最后一棵稻草。一直以来,少数服从多数成为一种惯例。在决定做某件事之前,若存在异议,一般也是通过举手表决,多数人同意了,少数人只能遵从。这也是一种向少数人向施压的借口,多数意见有时就会蜕变为“多数暴力”。
“多数意见”恶狠狠的指向单个生命个体,是近乎残忍的,个体的权利与尊严也应得到保障。如果说,在“霄霄事件”和“雷梦佳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多数意见施暴”。那么,票选贫困生就是一次近乎荒诞的伪民主实践,让人看到的是民主异化的新版本。
贫困生说到底是出身的在贫困家庭的孩子,家庭收入过低或者不稳定。是不是贫困生,可以从家庭纯收入的多少来界定,即便没有绝对的标准,但相对标准还是有的。每个地区都有低保线,在低保线左右徘徊的家庭,肯定是贫困家庭。再比如,父母双双失业或者、没有稳定的工作等,都可以作为衡量标准。若校方担心学生提供的材料有假,那么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调查。在界定是否贫困这一点上,投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投票中,那些候选人比的不是谁家里更穷,比的是谁更有人缘。如此,那些平时内向,不善交际,但确实贫困的学生定会在公投中败北。原本用来捍卫公正的投票,此时沦为戕害公正的利器。况且,那些投票的学生对贫困生存在信息不对称,有的了解的多些,有的则了解的少些。如此行为,使得学校和老师省时省力,且又堵住了众人的嘴,表面看起来滴水不漏。可实际上,这样做对那些真正贫困的学生是不公平的,甚至是侮辱。
实践早就证明,投票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遑论公选贫困生了。倘若的过度的膜拜投票,不顾及客观事实与可行性,那么投票原本的功能会异化,其效果也会南辕北辙。石家庄高级技工学校的票选贫困生实践的失败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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