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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发布日期:2009-08-2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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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对此,财税专家认为,中央财政有能力加大扶持力度,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应该恰到好处。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国家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分散在数个部门,其中主要包括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部管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商务部管理的“外贸发展基金”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而“九龙治水”的效果往往不理想。
  专家认为,设立统一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把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资金和基金捆绑在一起实行专款专用,可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该基金还可以吸引社会各界和民营企业家捐赠,不断积累壮大。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研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财政部财科所副研究员刘微表示,就中央财政的健康性而言,对小型微利企业减税的空间是存在的。一直以来,大企业都是中国主要的税收来源,即便是继续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支持力度,也不会对财政收支状况造成太大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对小企业的税收扶持也不宜过大。一旦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太大,中小型企业就会产生分拆的冲动,以便成为小企业,从而实现合法避税的目的。
  现行税法已经对小企业有所“照顾”,明确工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员工100人以内、利润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的所得税税率,比其他企业优惠五个百分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已从6%降至3%。朱青强调,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应该慎重研究,关键是把握力度,恰到好处。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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