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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装备制造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振兴规划

发布日期:2009-06-0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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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装备自主化与重点建设工程相结合,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坚持发展整机与提高基础配套水平相结合,坚持发展企业集团与扶持专业化企业相结合。

  《规划》明确了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的目标,即产业实现平稳增长;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国产装备国内市场满足率稳定在70%左右;重大装备研制取得突破,百万千瓦级核电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高速动车组、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一批重大装备实现自主化;基础配套水平提高;组织结构优化升级;增长方式明显转变。

  《规划》指出,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包括:(一)依托高效清洁发电、特高压输变电等十大领域重点工程,振兴装备制造业。(二)抓住钢铁、汽车等九大产业重点项目,实施装备自主化。(三)提升大型铸锻件、基础部件、加工辅具、特种原材料四大配套产品制造水平,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四)推进七项重点工作,转变产业发展方式。

  为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规划》拟定了十项政策措施,包括发挥增值税转型政策的作用,加强投资项目的设备采购管理,鼓励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支持装备产品出口,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实节能产品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支持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建设。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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