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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完成机床厂等9个国有企业债务的打包回购工作

发布日期:2009-02-1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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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县政府正确领导和直接指导下,在县经贸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两年来艰苦不懈的努力下,2009年1月13日经贸局和北京汉唐公司签订了以160万元整体打包回购机床厂等9个企业本息合计3283.2万元的全部债务,为今后企业改制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县机床厂等23户工商企业在原中国工商银行陵川支行贷款本金2335.9万元,截止2005年3月20日本息共计4807.6万元。2005年5月 工商银行将上述债权(含附属权利)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2006年1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将上述债权(含 附属权利)又转让给北京汉唐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唐公司)。
北京汉唐公司把经贸局作为共同被告,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陵川县机床厂、陵川饭店、陵川县木材公司、陵川县外贸公司、陵川县五交化公 司、陵川县永恒农机修造厂、陵川县百货大楼 、陵川县益源植物提炼厂、陵川县医药药材公司等9个企业偿还在1989年至1997年间向中国工商银行陵川县支行以抵押担保形式借款本金1619.3万 元,利息1513.9万元(计至2005年3月31日),本息共计3283.2万元债务。要求陵川县化肥厂在陵川县益源植物提炼厂欠款本息90万元的范围 内,承担连带责任[陵川县化肥厂1989年10月为原建筑构件厂(后改名为益源植物提炼厂)提供30万元贷款担保。截止2005年4月20日此借款本息累 计90万元]。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汉唐公司与我县机床厂等9个企业债务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陵川县机床厂等9个企业偿还北京汉唐公司本息共计3283.2万 元债务。如到期不能给付,以抵押财产优先偿还。要求陵川化肥厂对陵川益源植物提炼厂借款本息9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4月,长治市中院先后4次到 我县强制执行陵川县化肥厂对益源植物提炼厂连带清债责任的90万元。并查封、扣押9个企业的土地和房产。
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一企业债务纠纷问题,将影响我县今后企业改制和社会稳定。因此,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北京汉唐公司与陵川机床厂等9个企 业债务纠纷案件,亲自与北京汉唐公司负责人和长治中院的执行人员进行商谈,并责成经贸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处理这起债务纠纷。经贸局和财政局以大局为重,本 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根据县政府的意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向长治中院提出了民事答辩暨管辖异议书;二是对我县23户工商企业情况进行 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三是积极协商争取主动,先后8次与汉唐公司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就企业债务问题进行商谈,并3次到长治中院进行沟通,努力通过 谈判解决企业债务问题。
经过两年多和汉唐公司艰苦谈判,2009年1月13日在长治中院的调解下,经贸局和大唐公司授权代理人王会斌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双方同意以160万 元整体打包回购机床厂等9个企业本金1619.3万元,利息1513.9万元(计至2005年3月31日),本息合计3283.2万元的全部债务。同时, 北京汉唐公司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将所有抵押证书、文件移交我县,长治中院于2009年1月14日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书。至此 我县以4.9%的比例回购了机床厂等9个企业的债务。这一债务纠纷问题的解决,大大减轻了企业包袱,其中:机床厂减少了709.1万元的债务,百货大楼减 少了427.4万元的债务,外贸公司减少了629万元债务,药材公司减少了435.9万元的债务,五交化减少了457.2万元的债务,木材公司减少了 118万元的债务,益源厂减少了266.2万元的债务,陵川饭店减少了88.7万元的债务,农机修造厂减少了151.6万元的债务,为今后这些企业资产租 赁、土地变现、产权置换、安置职工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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