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灾害经济学指导灾后重建
虽然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巴曙松日前表示,地震不会改变我国经济增长趋势。
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关于灾害经济的讨论以来,灾害经济学开始逐渐影响国家决策。1976年美国出版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价与减灾政策》,运用经济学理论对灾害影响、减灾费用和效益作了详细探讨。而1980年的《美国防洪减灾总报告》也包括了减灾政策的效用分析等内容。印度籍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的《贫困与饥荒》则是灾害经济学的经典著作。他以巴基斯坦、印度和埃塞俄比亚等国家的大饥荒为例,用权利的方法揭示了贫困的根本原因。
如何用灾害经济学指导灾后重建?哈尔滨商业大学教授田立认为,可以将各种自然灾害以指数的形式表达,并针对这些指数进行期货方式的交易。这种做法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在人类的科技水平还没有达到预报灾害或者直接抗拒灾害的程度之前,运用金融学手段把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并利用这些衍生手段为经济服务,为社会造福。
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但其损失却可以降低。在股票、金融市场上,为了规避风险,投资者一般都会采取组合的方式,将风险不等的股票按照一定的比例组合购买。灾害经济学作为一门负向经济学,研究的是负经济效益,本质就是一个规避风险的过程。由于在我国灾害一般都有一定的区域性,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地理位置上符合一定的正态分布,这意味着完全可以通过建立灾害基金的方式,来分散灾害风险。
而对灾害的历史性考察表明,灾害经济有着明显的周期发展特点,其轨迹为:灾变—大损失—大治理—减灾能力提高—灾害减少—损失减少—少投入—防灾能力下降—大灾变。这种周期律表明,害与利可以互变。以地震为例,世界上还没有过大于8.9级的地震纪录,震灾也有临界点。四川属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因此要充分利用害利互变的规律,让汶川大地震成为一部真正的教科书。
灾害是宏观的,会对全国乃至全球的经济产生连锁效应。同时,灾害又是微观的,企业、家庭和各种社会组织都是其具体的承受体。2005年吉林化工厂爆炸,导致松花江污染、哈尔滨断水原因是应急处理中没有救灾的处理标准。这一事件暴露出相当多的企业等微观组织并没有重视减灾问题。由于微观的经济体将通过自身的具体行为决定和影响着宏观经济的整体。因此,要从宏观层面建立一整套预灾、减灾体系,也要从企业、家庭和社会组织出发充分考虑微观的减灾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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