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水电气将实行价格并
发布日期:2007-04-26 来源:网络
在《意见》的第七部分,省政府拟在放宽市场准入、实施税收优惠、要素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品牌战略等五方面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活力。在“要素政策扶持”中,《意见》规定,生产性服务业的用水、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生产性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物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的生产用电,以及列入省、市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在昨天的会议上,会议还表扬了2006年度四川省优势商业零售企业、四川省优势物流企业、四川省优势餐饮企业、四川省优势商品市场和四川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通报了“四川老字号”企业和“中国川菜畅销品牌”企业。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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