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迷雾 破解输变电建设困局
据北京电力公司基建部副主任于梦华介绍,目前,北京的状况是:某个小区建成后,开发商会催促电力公司尽快通电,但论及变电站建设用地问题,开发商们又不情愿交出自己的“地盘”。等工程开建后,输变电项目建设往往还会遭到小区业主的抵制。
俗话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要用电,又不想要输变电设施,这样的要求似乎有些苛刻。要解决此类纠纷,显然需要多方积极协调、共同作为。
电力企业势单力薄
“老于,输变电线路对人体到底有没有害?咱们交情这么好,你可得对我讲实话。”于梦华已经记不清回答过多少次类似的问题了。每次他都不厌其烦地将输电线路及电磁场的知识详细讲解一遍,并结合生活实例加以分析。
“别说普通老百姓或者你们记者了,”于梦华叹了口气,“连很多专业的电力工作者也搞不太明白电磁问题。社会上对输变电工程建设不真实的负面报道太多了,谎言说千遍也会成为真理,使得老百姓对输变电设施的误解日益加深。我总对他们说,看看变电站的员工身体一个比一个好,就知道没啥可担心的”。
源于误解,电力企业的输变电工程建设往往遇到百般刁难,一些伺机牟利行为却“应运而生”。有人事先得知要建线路,便提前在线下位置抢建简易房,待工程开工时要求索赔;有人不在楼房内测磁场,而是跑到房顶去测,欲拿到磁场最高值再和电力企业论个高低。
为保证线路施工能够顺利进行,电力企业积极进行科普宣传,对抗着几乎一边倒的社会舆论,但电力企业的声音太微弱了。于梦华说,电视台曾策划制作相关宣传片,后来杳无音讯。最后,企业只好独自当起义务宣传员,但影响面毕竟太小了。
用科学数据说话也成为电力企业平息纠纷的一项手段。北京电力公司曾多次联手国家环保总局,前往输变电工程现场进行实测,用测量数据证明输变电设施于人体无害。于梦华与国家环保总局专家王毅多次搭档,前往“问题住户”家进行实测。“有一次,住户无论如何都不听解释。于是,我打开了他家里的电灯,结果测出电灯的磁场要强于输电线路的磁场,居民这才无话可说。”电力公司的努力消弭了很多误会。个案虽然能通过这种方法解决,可势单力薄的电力企业与个别有识之士付出的努力只能是杯水车薪。亲身参与过多次输电线路电磁场实测的国务院参事沈梦培认为,政府这个时候应该站出来,向社会就输变电设施电磁
环境问题发表官方声明,广泛宣传有关电磁的科学知识,公布输变电设施无害的测试结果。
法规还需进一步加强
我国环保部门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电磁环境问题,并做了大量的相关工作。早在1988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出台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1996年,国家环保总局在《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中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1997年,环保总局出台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环保总局通过了《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随后,环保总局开始酝酿新的输变电环境技术评估标准。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简称《导则》)逐渐浮出水面,《导则》包含“电磁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输变电)”专章,其评估标准较国际上更为严格,要求输变电项目建设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进行环境评估,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才能开工。环保总局专家贾玉英告诉记者,《导则》今后将取代1998年的老规范。目前,环保总局在对输变电工程进行环保评估时,已经开始应用新导则中的一些标准。
为提高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意识,国家环保总局还于2006年3月18日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征求环保意见。公众可以就公共设施(如输变电设施)造成的环境影响发表意见,环保总局将对反对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并加以处理。
国家环保总局也参与了许多输变电设施的设计。比如,将变电站改建在地下,在西单东方广场、上海人民广场以及一些高级酒店的地下都建有变电站,避免了居民视觉上的反感。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与电力部门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然而,尽管国家环保总局付出了许多努力,社会上由输变电工程建设引发的纠纷却并未平息,群众对电磁场的恐惧有增无减,其背后原因值得我们推敲。
称谓问题是强烈刺激公众神经、导致纠纷发生的一个重大诱因。目前,国内媒体言及输变电设施的环境影响,必提“电磁辐射”,致使大多数不了解电磁场知识的群众很容易将电磁辐射与核辐射联想到一起,产生恐惧心理。
其实,该词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源于国家环保总局的官方称谓。这种提法与国际惯例相悖,但在我国却被长期沿用下来。据国家环保总局专家介绍,有关部门正在着手修改此提法,不久将与国际惯例接轨。
相关规章不够完善也是输变电工程纠纷不断的原因之一。我国输变电工程环境评价研究起步较晚,加之各级电网发展速度极快,目前,百万伏级特高压输电示范工程业已开工建设,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于电网发展。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所应用的输变电环境评价标准并不正规,不同地区间技术标准也不统一。2006年12月底,在北京发生了一场“制定规则”引起的争论。北京市辐射安全中心起草了《北京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并报送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待批准。这项规范的正规性和权威性受到了各界质疑。[Page]
电力专家杨新村认为,该《规范》明显违背了WHO向成员国发出的国际标准,其中追求“环境本底值”的规定更是WHO强烈批评的错误政策。WHO《框架》向成员国发出了“强烈要求成员国采纳电磁场国际标准”要求。中国作为负责任的WHO成员国,应理解与接受WHO的官方劝告,不能出台与之抵触的标准。
“如果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或在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或不同人群有不同标准,误解和恐惧也可能因此而增加。”杨新村引用了WHO官方的一段原文,表达了对不规范规定的不理解。他认为,该规定非但不能缓解少数“维权者”对环保审批施加的压力,其产生的“暗示效应”必然进一步导致民众对WHO认可的国际标准产生怀疑和否定,一旦出台必将造成不良的社会效应。
据悉,为规范输变电工程的环评及验收程序,减少纠纷的发生,环保总局正在加速推进《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的制定工作,力争尽快出台。
实现电网和谐发展
一向关心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国务院参事沈梦培耿直敢言,就输变电建设受阻问题,曾上书国务院,建议加强正面宣传,促进电力事业发展。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沈梦培指出,只有政府、企业、媒体多方携手努力,才能化解“输变电工程受阻”之困,实现电网和谐发展。
政府部门应制定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不能因为一部分缺乏科学知识或被“伪科学”煽动的人群提出的要求,而去修改标准;应高度重视WHO关于加强政府、企业与公众三者间信息的沟通与交流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实现信息对称,及时化解矛盾,营造电力建设的良好氛围;政府和企业应该树立“危机公关”意识,在发生舆论误导危机后,政府要善于利用媒体,发表官方声明及时解释,例如应对百旺家苑诉案的法院判决和南沟泥河变电站正常开工建设作出及时的正面报道。
城市部门应充分利用平面媒体和网络平台,及时、全面、公开发布城市规划信息,应硬性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向民众隐瞒相关规划,还应严厉制裁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对于百姓关心的居住问题,例如建变电站,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合理要求以及消防和景观的需要,在规划中与民宅保持一定距离;对于擅自更改规划、隐瞒规划内容的开发商,必须严肃处理。
此外,电力企业也应加强作为,在加大宣传与沟通力度的同时,还应该在技术手段、施工方式等方面多下功夫,尽量人性化、不扰民,照顾到群众情绪,保障群众利益。例如采取接地措施解决线下静电问题,在经济富裕地区可酌情实施电缆和变电站入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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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科普
1.为什么有时在高压线路下行走会有麻的感觉?
在天气湿润的情况下,人体接触到高压架空电线下工作着的未能接地的金属物体,会产生麻的感觉,这是能量非常小的电磁感应现象,类似冬天脱毛衣时的静电效应,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2.离家不远的地方架起了高压线,回到家里我会受电磁场影响吗?
首先要说明的是,目前国家以4千伏/米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的评价标准,以0.1毫特斯拉作为磁场强度的评价标准。我国输变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磁场通常只相当于评价标准的十分之一,不会影响人体健康。居民室内的工频电场就更低,只有评价标准的万分之一到千分之四,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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