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未经安评不得并网
发布日期:2007-01-09 来源:网络
济南电监办负责人表示,开展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是为确保发电企业顺利并网和并网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通过超前采取措施控制系统的危险性,防止电网和电厂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按照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凡需并入山东电网的新建和扩(改)建发电企业(机组),水电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核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应在机组整体启动试运行满负荷试验结束后,商业运行前完成并网安全性评价。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机组大修完成后也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发电企业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要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济南电力监管办公室将负责发电企业(机组)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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