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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以用电合同规范供电企业

发布日期:2006-11-0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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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谭荣尧日前在全国供电服务情况督察报告发布会上透露,为防止电力公司在为用户服务时签订"霸王合同",电监会正组织编写城乡用电合同,其中居民用电合同初稿已出炉,最晚于明年底前出台。

    据悉,今年5月以来,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全国360家供电企业的供电服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一些供电企业"搭车收费"问题严重。其中,个别供电企业在收缴电

    费时开展代收保险费业务,将供电公司应承担的、由于电力系统故障给用户造成的损失,通过保险的形式转嫁到用户身上,每月向每户居民收费0.3元。此外,供电企业操纵用户用电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对设备供应商收取管理费等问题也相当突出。

    谭荣尧表示,针对上述问题,电监会向电网企业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据悉,新合同将秉承两个原则,一是将供电企业和用电单位(包括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放在平等的地位上;二是设立市场化的电价机制,将供需关系反映在电价上。

    此外,电监委还将起草《供电企业监管办法》,规范供电企业的行为,并将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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