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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实施近10年 重点班划分从未停止

2015-09-23   365教育装备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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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法律实施近10年,初中阶段重点班非重点班划分却从未停止——  分班为何制止不住......

  老师赞成反对各有理由

  就义务教育尤其初中阶段分重点班的必要性,某中学校长曾对媒体表示,“经过多年的学习,学生们的理解能力和基础知识,确实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有必要进行分班,这样的做法是因材施教,不平衡是个事实,谁也控制不了,应该让所有孩子在自己的基础上得到发展。”

  “所谓因材施教,就初中阶段,我并不觉得要给拔尖孩子再‘补小灶’,老师任务是让每个孩子都不落下,发现有特长的,我会和家长反映,提出建议;对于差一点的孩子,反倒要重点盯着。”一位初中班主任老师说。

  接受采访的一位老师和记者分享了自己孩子小斌的成长经历。小斌上初中后,和很多同学一样依然很贪玩,“我督促一下就学点儿,一直属于中不溜,结果中考差两分到统招线。因为我当老师的缘故,让小斌加分上了重点。小斌上了高中后摸到学习门道,第一次统考就在全校上千人里考进前100名。后来,小斌大学考得很顺利。如果不是老师的孩子,我也不知道像我儿子这样的孩子会怎么样。”

  对学校分重点班的必要性,有学校认为是家长望子成龙的需求,一位中学的王老师坦诚地对记者说,家长大多数会跟着学校走。“如果有重点一说,几乎百分之百的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能上重点班。考分低了一点上不了,千方百计找人要求上重点班的,也大有人在。”

  对此,一些老师接受采访时也指出了分重点班的各种弊端。

  从教近30年的郝老师告诉记者,“我所在的初中是个县级普通中学,很多在市里上重点初中的孩子因为老师讲得快也时常到我们学校找老师补课,所以好成绩可能是压出来的。就初中阶段而言,课程不难,重点班非重点班老师的教学能力差距没那么大,只要老师尽心尽力,每个孩子都能学会。成绩上有个橡皮筋现象,有的孩子前面压得厉害,上了高中反倒没有劲了。义务教育阶段应当轻松,主要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重点班通常氛围好,整体学习成绩好,安排的老师教学能力和责任心都比较强,而普通班的老师压力和责任心就没有那么强,只要不出事就行,对成绩要求不高,孩子们自制力弱,相互影响大,纪律不好,有的孩子表现不明显,有的就表现为自卑,有的放纵自己,甚至自暴自弃,而重点班的孩子劲头足,越来越自信,慢慢就出现了两极分化。”某学校的吴老师说。

  一位退休中学老师告诉记者,初中阶段的孩子,分重点班对他们的成长而言弊大于利。年龄决定了初中是一个非常需要关注和引导的阶段,“从心理上说,这个时候孩子被尊重的需求越来越强,但自制力和成人相比还不够,容易受环境,尤其是同伴的影响,也许学好不容易,但学坏非常容易;从智商上看,只要不是极特殊情况,差距不大。分班对一些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人为地把自制力比较弱的孩子放在一起,他们更难挖掘出自己的潜力,容易让这些孩子放纵自己,走向叛逆、失控。”

  对此,身为初中班主任的刘老师说:“分重点非重点班,很大成分是考虑中考升学率,可这样做会埋没一大批好孩子。”

  教育行政执法不力

  2006年义务教育法在首次修改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条款。这一条款诞生了十年,地方教委也重申了十年,但分重点校、重点班的现象依然如故。

  教育部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教授表示,义务教育是现代政府为培养合格公民为适龄儿童提供的最基本的教育产品,不是有选拔性地筛选或人才分流机制。它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也是公民唯一平等享有受教育权的9年。作为一个纯粹公民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必须人人平等,大家接受的教育安排、内容都应当无差别。这不仅是我们国家,也是世界各国都在坚守的一条底线。如果家长和孩子根据自己情况有更多的需求,应从市场上寻找,而不是要求公办学校做到。“义务教育法禁止分重点校重点班,是法治和公平正义的要求,这不容置疑。”

  “义务教育阶段分重点班很难谈得上合理性”,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金菊告诉记者,分重点多数是论分数或一科目的特长,不是对学校、孩子全面素质的衡量,也没有突出孩子身上独有的宝贵品质和优势,相反,很可能因为分重点而抹杀掉这些。上学头九年,不仅仅是考试和分数,应当是综合全面能力的提高,也是和不同特点的同学相处,懂得是非善恶,共同协作解决问题的过程。

  “初中就分重点校重点班,从教育均衡化和教育公平角度都说不过去,特优质资源相对集中,必然导致大家争相获得,甚至不择手段,滋生腐败,高收费现象和钱权交易势必难免。”秦惠民说。

  “教育执法环节出了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们的教育行政执法体系也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头一件事应当是系统研究义务教育法的执行。一直以来,公众普遍认为义务教育法是软法,而实际上类似禁止分重点校重点班等很多规定是硬性规定,也对应着相应的处罚措施”,姚金菊说,义务教育法第5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对目前有法不依的状况,秦惠民也认可问题出在了执法不力上。他说,实践中均衡化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不理想。消除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平等化过程中的阻力,政府还应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有所作为,仅仅口头重申这种执法方式已经不管用了,对教育实践中的违法行为,应该主动依法进行干预。

  如何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教育均等化,秦惠民结合国外考察心得分析了目前教育实践中的问题,他说,“比如关于优秀校长、教师流动机制。我们现在通常是干得好的,从乡镇调到县城,调到省市乃至北京,导致基层总是缺好老师和好的管理者,都集中在了城里的重点学校。而真正需要老师、需要加强教育的边远地区一直吃不饱,导致了很多问题。正确的导向应该是推动好的管理者和优秀教师向薄弱校和教育相对落后的地方流动,以改善薄弱校和落后地区的教育,造福那里的孩子,推进均衡化的发展。”

  “这就涉及到教师待遇问题,好的待遇才能吸引人,留住人,偏远地区收入低,人往高处走,如何能留得下老师和管理者,澳大利亚中部相对落后地区的教师待遇是悉尼同等教师收入的3倍。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一边为乡村教师感动,一边以各种名义和借口把大把资金投向重点校。学校间差距已经很大,在差距之上还保留重点校重点班的做法,助长了教育不公平,这也是择校热不减的根本原因。”秦惠民最后说。

(本文来源:中国教育 责任编辑: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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