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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

2015-12-28   365教育装备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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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月1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全国基础教育装备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江苏较早......
  12月1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全国基础教育装备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江苏较早提出贯彻全国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就开展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基本条件、实施步骤、加强领导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意见》指出,加强教育装备建设,提高教育装备水平,是实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有利于引导各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教育装备工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为学校办学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有利于引领教育装备工作不断创新,主动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装备现代化建设,以教育装备现代化促进教育现代化。
 
  《意见》明确了示范县(市、区)建设必须遵循“以县为主、自主创建,标准引领、统筹推进,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示范带动、营造氛围”的基本原则。示范县(市、区)要在学校装备达标、规范装备采购、加强装备管理、促进装备使用、特色装备建设等方面起示范作用。
 
  根据新时期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意见》要求各地坚持按标准实施教育装备建设,把教育装备建设、配备、管理、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区域一体,系统推进,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教育装备建设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积极推行“标准+特色”教育装备发展模式,支持优化教育装备结构,鼓励装备管理方式创新,因地、因校制宜打造特色装备亮点。
 
  《意见》还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创造条件争创示范县(市、区)建设。2016年9月1日前每设区市向省教育厅申报1个创建单位,经综合评定合格的认定为“江苏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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