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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教育现代化要以法治为根本保障

2015-12-22   365教育装备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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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性阶段。...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性阶段。
 
  实现教育现代化至少需要领导、队伍、投入、法治四大保障。四大保障的地位、性质、作用都不完全相同。领导保障是关键、队伍保障是基础、投入保障是前提、法治保障则是根本。在这四大保障里面,我认为法治保障是最重要、最基础、最牢靠、最具长远性的,教育治理最根本的就是依法治教。国家应通过制定颁布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来宏观调控、制定规划、划拨经费、评估督导、进行问责。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在教育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7部教育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布或批准了17项教育行政法规,地方省市人大也相继制定了138项地方性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颁布了200余项覆盖教育各方面工作的教育规章。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可以说是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结束了过去教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
 
  根据全国人大“十二五”立法规划,教育法律方面要“六修五立”,即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教育考试法、学校法、终身学习法、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今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草案。但总体来看,我们的教育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在很多领域还是空白,比如学校法、农村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终身教育法、教育投入保障法、教育考试法等。同时,已经颁布实施多年的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需要修订。总之,教育立法进展还是比较缓慢,教育立法工作还应该“竞速提质”。
 
  此外,建议加强教育立法要做到基专结合,把基础性的法律制定和专门法律的制定有机的结合起来;左右协调,协调处理好上下级法律之间的关系;立修并举,既要立法,也要修订过时的法律;同时要持续并重、快慢结合、上下结合。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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